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定期检验办事程序
一、【办事须知】
1.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我院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2.申报定期检验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必须已办理使用登记,并取得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未办理使用登记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在申报定期检验前必须通过【佛山市监网办系统】办理相关手续后才能办理。
3.申报单位如需变更设备的注册信息(如:使用单位名称),应在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合格有效期内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我院将按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变更后的信息受理申报。
4. 超过检验合格有效期的特种设备,在申报特种设备定期检验业务前,必须到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开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后才能办理。
二、【所需资料】
1.《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定期(首次)检验申请表》一式二份;
2.《使用单位办理特种设备检验业务授权委托书》一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单位委托其他单位代办业务时需提供);
3.使用单位应当提供经本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签署意见的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检查项目不少于规程附件C和附件D中定期检验的项目);
4.凡符合“免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的企业,在办理业务时需同时提交以下资料方可享受免征优惠政策;
4.1、《质监系统免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企业确认表》一份(需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三、【办事流程】
四、 【表格索取方式】
相关的业务表格可在我院业务大厅领取或在我院的网站客服中心下载专区(http://www.gdsdtjy.com/)下载。
五、【注意事项】
1、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定期检验及复检业务可到我院业务大厅或登录广东省特种设备网上服务大厅进行办理。
2、关于网上服务大厅业务办理的有关事项请登录我院网站首页的网上报检操作说明查阅。
六、【办事期限】
1.接收申请:当日
2.出具报告时间:现场检验结束后,在十个工作日内出具
七、【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休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1:30-5:00
八、【办事地点】
地点: 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顺德检测院(办事大厅)
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永兴社区广隆工业园兴业六路3号之一
导航地址:国家工业锅炉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业务咨询电话:0757-22337610
传真: 0757-22337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