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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常压容器检验办事程序

发布时间: 2020-05-06 点击数量:0

一、【办事须知】

为保证在用危险化学品常压容器的安全使用,根据国务院第344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我市《关于开展在用固定式危险化学品常压容器定期检验的通知》(佛质监[2004]103号)的有关要求。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须按有关规定,委托具有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资质机构对本单位新装或在用的危险化学品常压容器进行检验。

二、【提供资料】

1、危险化学品常压容器产品质量证明书、设计图纸;

2、危险化学品常压容器安装单位相关资质证书;

3、危险化学品常压容器使用单位地址、联系人、电话等基本资料;

4、填写危险化学品常压容器检验委托书。

三、【办事流程】

 

四、【办事期限】

1、接受资料:当日;

2、现场检验时间:双方约定;

3、出具检验报告时:检验完毕十个工作日内。

五、【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休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1:30-5:00

六、【办事地点】

地点: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顺德检测院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永兴社区广隆工业园兴业六路3号之一 

导航地址:国家工业锅炉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电话:0757-22337681

传真:0757-22337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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