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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特种设备研究院顺德检测院2020年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 2020-02-14 点击数量:0

目 录

第一部分   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顺德检测院 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2020 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财政拨款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0 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顺德检测院 概况

 

一、主要职责

 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顺德检测院是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隶属于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综合类检验检测机构,设有广东省质量监督特种设备节能产品检验站以及国家工业锅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目前,顺德检测院已取得了国家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国家实验室认可证、计量认证等资质,成功申报广东省特种设备低碳环保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并获得首批广东省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机构资质和广东省重点企(事)业单位碳排放核查、盘查服务资格。

 顺德检测院承担佛山市顺德区在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承担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产品制造监检和安装监检;对顺德区的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质量、安装、使用进行定期检验监督检验;参与特种设备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开展检验、检测技术研究等,为顺德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提供科学依据,保障顺德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二、部门预算构成

 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顺德检测院年度部门预算为单表预算,下属预算单位共0个。


第二部分   2020 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0 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0年本部门收入预算 10,112.15万元,比上年增加533.45万元,增长5.57 %,主要原因一是财政补助经费减少,二是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支付国家工业锅炉监督检验中心(广东)基建款项增加;支出预算10,112.15万元,比上年增加533.45万元,增长5.57 %,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养老保险缴费经费等基本支出经费比上年增加。二是单位维护机构运转及发展市场监管事业,用历年结存的事业基金弥补经费收入增加1,943.42万元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0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 59.90万元,比上年减少30.23 万元,下降33.54 %,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下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5.50万元,比上年减少24.0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减少三台车辆,费用相应减少;公务接待费4.40万元,比上年减少6.20 万元,下降58.49%,主要原因是坚守八项规定,减少不必要业务费用。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无。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 5,048.80 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1,175.11 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2,762.66 万元 (主要为国家工业锅炉监督检验中心(广东)基建款项),服务类采购预算1,111.03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 2020 1 1 日,本部门固定资产金额7,201.69 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房屋 2,309.04 平方米,车辆 9 辆,单价在100万元以上的设备 6 台等。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 643.67万元,主要是办公设备、技术机构和国家级检验检测专用设备等

六、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0年,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九、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十、“三公”经费:指省直行政(参公)单位、事业单位用于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公务接待的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具体包括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具体包括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具体包括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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