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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办事程序

发布时间: 2021-05-27 点击数量:0

一、【申报受理】

1.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我院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2.申报定期检验的压力容器必须已办理使用登记,并取得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3.申报单位如须变更设备的注册信息(如:使用单位名称),应在压力容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我院将按电梯变更后的信息受理申报。

 

二、【所需资料】

1.《特种设备检验申报与受理单》一式二份(定期检验及复检需提供);

2.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3.凡符合“免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的企业,在办理业务时需同时提交以下资料方可享受免征优惠政策;

   3.1、《质监系统免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企业确认表》一份(需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三、【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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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格索取方式】

相关的业务表格可在我院业务大厅领取或在我院的网站客服中心下载专区(http://www.gdsdtjy.com/)下载。

 

【注意事项】

1、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及复检业务可到我院业务大厅或登陆广东省特种设备网上服务大厅进行办理。

2、关于网上服务大厅业务办理的有关事项请登录我院网站(http://www.gdsdtjy.com/-首页的网上报检操作说明)查阅。

 

六、【办事期限】

1. 接收申请:当日

2. 普通项目出具报告时间:现场检验结束后,在十个工作日内出具;

3. 大型项目出具报告时间:现场检验结束后,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出具;

 

七、【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休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1:30-5:00

 

八、【办事地点】

地点: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顺德检测院(办事大厅)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永兴社区广隆工业园兴业六路3号之一

导航地址:国家工业锅炉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业务咨询电话:0757-22337610

传真:0757-22337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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