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首次检验办事程序
一、【办事须知】
1. 使用单位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投入使用前或经改造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在需申报首次检验。
2.从事场车改造的单位,在进行改造施工前,应当按照规定向设备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告知后方可改造并改造后才能申报首次检验 。
二、【所需资料】
申请首次检验的,使用单位应当提供以下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使用单位的公章。
1、《特种设备检验申报与受理单》;
2、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包括出厂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出厂检验项目不少于规程的要求,主要受力构件的材质证明(叉车制造日期于2022年12月1日之前须提供)】;
3、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整机型式试验证书(必要时提供型式试验报告),进口场车仅提供型式试验证书(必要时提供型式试验报告)。
4、进口叉车进行首次检验时,使用单位应当提供以下资料的中文的原件或者复印件:整机型式试验证书、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和使用说明书,必要时提供代理机构文件或委托书。
5、凡符合“免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的企业,在办理业务时需同时提交以下资料方可享受免征优惠政策;
5.1、《质监系统免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企业确认表》一份(需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三、【办事流程】
一、申请首次检验工作流程图
注 1. 我院受理申报,在申报单位缴纳检验费用后,任务安排人员应在10个工作日内派出检验人员实施检验,或因使用单位或申请单位的原因,可另行协商安排现场检验时间。
2.邮箱;申报检验业务时,申报人员所提供接收电子版检验报告的邮箱。
四、 【表格索取方式】
相关的业务表格可在我院业务大厅领取或在我院的网站客服中心表格下载专区(http://www.gdsdtjy.com/)下载。
五、【注意事项】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六、【办事期限】
1. 接收申请:当日
2. 出具报告时间:现场检验结束后,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
七、【办事地点】
地点: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顺德检测院(办事大厅)
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永兴社区广隆工业园兴业六路3号之一
导航地址: 国家工业锅炉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业务室电话:0757-22337610
传真: 0757-22337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