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检测办事程序
一、【办事须知】
1.电梯检测业务开具的费用为电梯委托服务费,不是非税检验费。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的电梯检测业务,维保单位需明确告知相关单位电梯检测费用的属性,使用单位明确相关事项并受权后,维保单位才能办理相关业务。
2.申报单位如需变更设备的注册信息(如:使用单位名称),应在电梯检测合格有效期内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我院将按电梯变更后的信息受理申报。
二、【所需资料】
1.《电梯自行检测委托业务接受单》一式二份;
2.电梯维修保养合同复印件一份(需加盖维保单位公章);
3.《使用单位办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业务授权委托书》一份(使用单位授权代表签字的、电梯使用单位委托办理电梯检测业务的);
4.凡符合“免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的企业,在办理业务时需同时提交以下资料方可享受免征优惠政策;
4.1、《质监系统免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企业确认表》一份(需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三、【办事流程】
注 : 1. 我院受理申报,在申报单位缴纳检验费用后,五个工作日内安排检测日期
2、如再次申报,需提交上次不符合的检测报告上来报检。
3、邮箱:申报检测业务时,申报人员所提供接收电子版检测报告及电子版特种设备使用标志的邮箱
四、 【表格索取方式】
1、电梯自行检测委托业务接受单可在接收的催检短信上下载,如未收到短信可在顺德特种设备共治平台(http://www.sdtjywx.cn/weixin/login.html)上打印出来。
2、其余的业务表格可在我院业务大厅领取或在我院的网站客服中心下载专区(http://www.gdsdtjy.com/)下载。
五、【注意事项】
1、电梯检测可到我院业务大厅或登录广东省特种设备网上服务大厅进行办理。
2、关于网上服务大厅业务办理的有关事项请登录我院网站首页的网上报检操作说明查阅。
六、【办事期限】
1. 接收申请:当日
2. 出具报告时间:现场检验结束后,在五个工作日内出具
七、【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休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1:30-5:00
八、【办事地点】
地点: 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顺德检测院(办事大厅)
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陈村广隆工业区兴业六路3号之一
导航地址: 国家工业锅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业务咨询电话:0757-22337610
传真: 0757-22337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