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定期检验办事程序
一、【办事须知】
1.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我院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2.申报定期检验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必须已办理使用登记,并取得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未办理使用登记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在申报定期检验前必须到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分局办理相关手续后才能办理。
3.申报单位如须变更设备的注册信息(如:使用单位名称),应在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合格有效期内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我院将按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变更后的信息受理申报。
二、【所需资料】
1.《特种设备检验申报与受理单》;
2.《使用单位办理特种设备检验业务授权委托书》一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单位委托其他单位代办业务时需提供);
3. 自行检查合格声明。
4.凡符合“免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的企业,在办理业务时需同时提交以下资料方可享受免征优惠政策;
4.1、《质监系统免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企业确认表》一份(需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三、【办事流程】
注 :1. 我院受理申报,在申报单位缴纳检验费用后,任务安排人员应在10个工作日内派出检验人员实施检验,或因使用单位或申请单位的原因,可另行协商安排现场检验时间。
2.邮箱;申报检验业务时,申报人员所提供接收电子版检验报告及电子版特种设备使用标志的邮箱。
四、 【表格索取方式】
相关的业务表格可在我院业务大厅领取或在我院的网站客服中心下载专区(http://www.gdsdtjy.com/)下载。
五、【注意事项】
1、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定期检验的业务申报可到我院业务大厅或登陆广东省特种设备网上服务大厅进行办理。
2、关于网上服务大厅办理定期检验业务的有关事项请登录我院网站(http://www.gdsdtjy.com/-首页的通知公告-《关于开展网上申报机电类特种设备定期检验业务的通知》查阅。
六、【办事期限】
1.接收申请:当日
2.出具报告时间:现场检验结束后,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
七、【办事地点】
地点: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顺德检测院(办事大厅)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永兴社区广隆工业园兴业六路3号之一
导航地址:国家工业锅炉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业务咨询电话:0757-22337610
传真:0757-22337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