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首次检验办事程序
一、【办事须知】
1. 使用单位新增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或经改造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在投入使用前需申报首次检验。
2. 需改造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在改造施工前,从事场车改造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使用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书面告知,告知并改造后才能申报首次检验 。
二、【所需资料】
1、《特种设备检验申报与受理单》一式二份(首次检验及复检需提供);
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原件一份 (改造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需提供);
3、 产品质量合格证明(2017年6月1日后出厂的含叉车产品数据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4、制造许可证(进口车辆除外)一份(复印件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5、型式试验合格证一份(复印件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6、凡符合“免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的企业,在办理业务时需同时提交以下资料方可享受免征优惠政策;
6.1、《质监系统免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企业确认表》一份(需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三、【办事流程】
四、 【表格索取方式】
相关的业务表格可在我院业务大厅领取或在我院的网站客服中心表格下载专区(http://www.gdsdtjy.com/)下载。
五、【注意事项】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2、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首次检验业务必须到我院业务大厅进行办理;复检业务可到我院业务大厅或登陆广东省特种设备网上服务大厅进行办理。
3、关于网上服务大厅业务办理的有关事项请登录我院网站(http://www.gdsdtjy.com/-首页的网上报检操作说明)查阅。
六、【办事期限】
1.接收申请:当日
2. 出具报告时间:现场检验结束后,在十个工作日内出具
七、【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休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1:30-5:00
八、【办事地点】
地点: 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顺德检测院(办事大厅)
地址: 顺德区陈村镇赤花广隆工业区兴业七路
导航地址: 国家工业锅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业务咨询电话:0757-22337610
传真: 0757-22337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