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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首检办事程序

发布时间: 2020-05-06 点击数量:0

一、【办事须知】

1.起重机械生产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起重机械安装后,向我院提出首次检验要求。

2.申报首次检验的起重机械必须先办理告知手续。如起重机械告知登记信息变更(如:使用单位名称),应先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我院将按起重机械变更后的信息受理申报。

 

二、【提供资料】

1.《起重机械定期(首次)检验申请表》一式二份;

2.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许可受理决定书一份(复印件需加盖制造或安装单位公章,如需提供);

3.《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一份(如需提供);

4.起重机械产品技术文件,包括产品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其使用维护说明、型式试验合格证明等出厂随机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制造单位公章);

5.安装基础(包括具有行走机构起重机械的大车轨道)验收证明,该证明由使用单位出具,其上有施工单位盖章确认的信息(如需提供);

7.整机船运证明、照片等资料(提供复印件的,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以整机滚装形式出厂的起重机械需提供)

8.移装起重机械的要提供最近一次监督检验或定期检验报告、施工前全面自检报告;         

9.施工单位自检合格报告;

10.凡符合“免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的企业,在办理业务时需同时提交以下资料方可享受免征优惠政策;

10.1《质监系统免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企业确认表》一份(需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三、【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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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格索取方式】

相关的业务表格可在我院业务大厅领取或在我院的网站客服中心表格下载专区(http://www.gdsdtjy.com/)下载。

 

五、【注意事项】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2、起重机械的首次检验业务必须到我院业务大厅进行办理;复检业务可到我院业务大厅或登陆广东省特种设备网上服务大厅进行办理。

3、关于网上服务大厅业务办理的有关事项请登录我院网站(http://www.gdsdtjy.com/-首页的网上报检操作说明)查阅。


六、【办事期限】

1.接收申请:当日

2.出具报告时间:现场检验结束后,在十个工作日内出具。

 

七、【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休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130-500

 

八、【办事地点】

地点: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顺德检测院(办事大厅)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永兴社区广隆工业园兴业六路3号之一 

导航地址:国家工业锅炉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业务咨询电话:0757-22337610

传真:0757-22337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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