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安守正   励新图强

电梯监督检验办事程序

发布时间: 2024-04-18 点击数量:0

一、【办事须知】

1.电梯生产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中,向我院提出监督检验要求。

2.申报监督检验的电梯必须先办理告知手续。如电梯告知登记信息变更(如:使用单位名称),应先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我院将按电梯变更后的信息受理申报。

3、电梯监督检验业务申报由施工前资料审查申报及骏工检验申报两部分组成。

 

二、【提供资料】

1.    施工前资料审查

1.1《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电梯监督检验资料初步审查申报单》一式二份;

1.2按照《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电梯监督检验资料初步审查申报单》的内容提供相应的资料;

2.竣工检验资料审查

2.1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电梯竣工检验申报单一式二份;

2.2《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电梯监督检验资料初步审查申报单》一份

2.3按照《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电梯竣工检验申报单》的内容提供相应的资料;

2.4凡符合“免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的企业,在办理业务时需同时提交以下资料方可享受免征优惠政策;

 2.4.1《质监系统免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企业确认表》一份(需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三、【办事流程】

1.png

四、【表格索取方式】

相关的业务表格可在我院业务大厅领取或在我院的网站客服中心表格下载专区(http://www.gdsdtjy.com/)下载。

 

 

五、【注意事项】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2电梯的监督检验业务必须到我院业务大厅进行办理。

 

六、【办事期限】

1.接收申请:当日

2. 出具报告时间:现场检验结束后,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

 

七、【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休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130-500

 

八、【办事地点】

地点: 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顺德检测院(办事大厅)

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陈村广隆工业区兴业六路3号之一 

导航地址:  国家工业锅炉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业务咨询电话: 0757-22337610

传真: 0757-22337612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