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起重机械委托检验办事程序
一、【办事须知】
1、建筑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在现场安装完成后投入使用前应申请首次检验。
2、建筑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在现场加高至最大使用高度后使用前应申请封顶检验,若塔式起重机或施工升降机现场安装后不需加高,则不需进行封顶检验。
3、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二、【提供资料】
1、《委托检验协议》一式三份(申报单位加盖公章)
2、技术资料
1)申请首次检验需提供以下资料:
a、区、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委托的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分站)出具的告知受理回执;
b、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证;
c、产品出厂合格证;
d、基础及轨道等隐蔽工程验收证明;
e、施工升降机需提供吊笼防坠安全器型式试验报告(或复印件)和动作速度标定证书;
f、安装施工情况记录和自检报告(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g、制造单位资格证明;
h、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等随机文件;
i、型式试验报告。
2)申请封顶检验或定期检验需提供以下资料:
a、上次检验的检验报告书;
b、增加标准节及附墙架的验收报告(监理公司签章);
c、施工升降机需提供吊笼防坠安全器型式试验报告(或复印件)和动作速度标定证书。
三、【办事流程】
四、 【表格索取方式】
相关的业务表格可在我院业务大厅领取或在我院的网站客服中心下载专区(http://www.gdsdtjy.com/)下载。
五、【注意事项】
1、建筑起重机械委托检验业务可到我院业务大厅或登陆顺德区特种设备智慧监管共治平台(http://www.sdtjywx.cn/weixin/login.html)进行办理。
六、【办事期限】
1. 接收申请:当日
2. 出具报告时间:现场检验合格后,在十个工作日内出具
七、【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休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1:30-5:00
八、【办事地点】
地点: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顺德检测院(办事大厅)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永兴社区广隆工业园兴业六路3号之一
导航地址:国家工业锅炉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业务咨询电话:0757-22337610
传真:0757-22337612